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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紧盯强收律师手机,法院自我扩权何时休?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这已经不知道是今年第几起律师因为手机等电子设备跟法院发生冲突引发媒体哗然了。

今年8月份,有法院在安检时不仅要求律师脱鞋检查,而且不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携带手机及个人电脑进行法庭。争议协商期间,审判长径行甩来辩护律师,以律师无故拒不到庭为由将庭审开完了。媒体报道之后,法院领导向律师进行了道歉,承诺案件重新开庭审理。

今年9月份,有法院发生了“律师在法院阅卷被抢夺手机并被关羁押室”的新闻,引发关注。涉事律师跟记者讲,她和同事在法院档案室查阅案卷时,法警怀疑她们“违反法院规定擅自录音录像”对手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录音录像内容,仍将两人强行关入羁押室,并扣押手机。媒体报道之后,法院领导到涉事律师居住的酒店,就抢夺律师手机、羁押律师一事当面向其致歉。

11月6日晚,“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发布《情况说明》称,该所律师迟夙生当天因在云南宣威法院开庭前拍了张空法庭照片,导致存在法院手机柜里的手机失踪。查找手机时,律师被法院人员强行扣押,不允许其他律师探视。强行带走过程中引发律师突发心脏疾病,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急诊。手机失联,律所强烈谴责侵害律师权利行为,众多媒体均对此事进行了评论报道。

网传现场照片

“赤焰新闻”报道,今天(11月7日)下午,涉事律师在电话中告知,当地法院院长已经把手机还给了她,并向她道了歉,当地律师协会也到医院看望并为她送了鲜花,她决定不再追究此事。(关于此事,详见今天第三条文章综合事件经过情况)

不知道为何事件处理突然峰回路转,之前的法院态度可不是这样的。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法院回应媒体时承认扣押了律师手机,表示因律师未经法庭允许在法庭内拍照,“没开庭,法庭内就可以任意地拍照吗?这种案子本身就敏感,为什么总是喜欢老是拍个照,发个抖音什么呀。律师也是要有你们的行为规范”。”

“没开庭,法庭内就可以任意地拍照吗?”,这句话反映的事实,在法院回应和律所声明之间达成了共识,但双方的法律认识却存在明显的分歧。律师及所在律所认为,在未开庭时进行拍照,并不违反规定,法院据此扣押律师的手机,属于侵害了律师的权益;法院则认为,即使没开庭,法庭内也不能拍照,律师也不行,属于律师行为不规范。

按照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由此可见,案件在法院开庭期间,是允许全体人员携带手机的,否则不会规定“(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只是不得对庭审活动擅自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律师在开庭前对法庭情况进行拍照,显然并不违反以上的规定。

律师携带手机,或是开庭前对法庭拍照(即使发抖音),唯一可能是被适用了“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规则。估计法院认为属于,而律师及律所认为不属于。没有开庭时的拍照,属于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吗?无论怎么解释,也明显不属于啊!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法院对手机携带视为大敌,甚至不再顾忌律师的执业权益保障。以上三个新闻分别是,法院不准律师携带手机进行法庭;法院不准查阅档案时手机录像;法院不准律师开庭前对法庭拍照,不惜对律师违反者,施行强制手段措施。直到闹成全国性新闻之后,法院才会承认之前错误做法,可不久之后,换个法院继续变本加厉。

问题是,这些法院的这些规定和决定,根本经不起现行公开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规定的推敲,甚至是公开违背,更别说最高法院已经数次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了。

三个新闻,三地法院对律师的行为采取断然措施,事后证明,都是律师的行为合法合规,都是法院的规定和决定经不起公开讨论。如此的频频发生律师合规行为遭到法院强制措施事件,还可以说是个例吗?如果不是个例,背后的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律师乃至社会各界对于法院依法办案的信任,又该如何修补?

建设法治社会,不仅是法院准确适用法律,裁决民事纠纷,监督行政争议,定罪量刑犯罪活动,更重要的是,法院要以自身司法活动的守法性,来赢得社会公信力,让律师及社会各界相信法院所裁判的案件,都是严格依法司法的。

可是,网络上,不时的传来有法院不准当事人携带手机进入法院的留言,不准律师在法院门前拍照,进而是法院要求律师脱鞋检查、不准携带手机电脑,继而是法院不准律师阅卷时拍照录像,将律师关进了刑事被告人的羁押室,继而是法院不准律师在开庭前拍照......以上的种种表现,都是法院在现行法律规定、司法规定之外,擅自找个理由就进行自我法外扩权。

法律规定不仅是规范律师和社会大众的,也是作为强制性规定,要求司法机关遵守和执行的。如果法院的司法行为不能保证依法进行的话,又如何令人相信法院裁判案件时,会依法裁判呢?

如此频发的律师执业权益得不到法院保障的事件,最后不得不依靠媒体的介入才迎来反转,已经影响到了法院、律师这一法律群体能否在法律框架下达成一致为社会解决纠纷的可信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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